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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2018年12月05日 18:44 创新创业学院 

成都工业学院文件

 

成工院2018145

 

   

关于印发《成都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生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等文件精神,保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成都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暂行)》,现予以印发。请校内各部门(单位)做好文件精神的传达,并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成都工业学院

                                               201812月4日

主送:校内各部门(单位)

成都工业学院学校党政办公室                                                         201812月4日

 

               成都工业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暂行)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生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等文件精神,保证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组织机构

(一)“大创计划”由创新创业学院牵头组织,各院系负责实施。

(二)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遴选相关专家组成项目评审组,对“大创计划”的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进行评审和指导。

(三)各院系负责本院系“大创计划”的项目申报、中期评估、结题验收材料汇总等工作,收集整理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各类资料并交由创新创业学院存档。

第二条 “大创计划”内容

(一)“大创计划”分为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由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设计和自主开展研究工作。

(二)“大创计划”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 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条件。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不包括毕业班)。

(二)申报项目数。学生作为团队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同一学生作为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的申请,有未结题大创项目的学生负责人不能进行新项目的申报。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

(三)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1年,不超过2年。

(四)项目团队人数。原则上每个项目为3-5人。

(五)项目指导教师。申请人在提出立项申请时,需确认1-2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大创计划”项目申请、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每个项目最多2位指导老师,同一指导老师仅能担任一个项目的第一指导,指导老师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的指导,有第一指导未结题项目的指导老师不能担任第一指导老师进行新项目的指导。

(六)学校每年按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第四条 项目评审与立项

(一)评审依据及原则。以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项目团队和商业性为项目评审依据;以申报项目是否能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是否有利于促进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评估研究课题实效为项目评审原则。

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导师担任指导老师的项目,同等条件优先推荐。

(二)评审程序。各院系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后推荐到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省级和国家级项目分别为省教育厅和教育部评选确定,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文件公示项目为准予以立项。

(三)项目批准立项后由创新创业学院面向全校公布并负责登记备案和对项目实行跟踪管理。

第五条 项目结题与验收

(一)项目验收

项目结束后,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项目验收,每年进行1次项目结题验收评审。

(二)结题要求

项目结题的必备材料:各项目的结题申请书、项目进展日志、支撑材料(发表论文、专利等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实验成果及活动照片等)、信息汇总表、成果汇总表。以上材料按照成都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材料(模板)准备,提交纸质档及电子档文件,纸质档一式两份

(三)结题标准

1、结题支撑材料须在立项年限内完成,每项支撑材料仅能用于一个项目结题;团队成员同时参与多个项目的,该成员研究成果仅能对一个项目做结题支撑。

2、创新训练计划(选项1-5中至少满足2项): 

1)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学生需为作者之一),论文发表刊物上注明获得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项目编号),论文内容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符;

2)依托本项目,项目组成员获得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

3)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并获得受理(以获得受理号或授权号为准,学生需为发明人之一);

4)获得著作版权;

5)项目组成员能严肃认真地完成项目,其成果(如图纸、实物、模型、报告等)具备较好的创新性与应用性,能真实反映学生成员实践创新能力的提高(本条件需项目组提供支撑材料,由专家组一致认可)。

3、创业训练计划(包括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选项1为必要条件,同时满足2-6的其中至少2项):

1)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践项目发展历程(时间为序的大事记,至少是项目每个月的基本进展情况记录);

2)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践项目材料完备,创业训练项目需提供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虚拟企业运行报告、创业报告及团队成员分工合作情况;创业实践项目需提供创业实践项目注册成立公司的相关法律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注册代码、创业实践项目的落地程度(固定办公室场所、上下游渠道合作商、战略合作伙伴等)项目所获风险投资意向、项目市场盈利情况、项目市场拓展能力分析报告、项目市场反应分析报告、项目整体实践成果;

3)创业进展情况的分析报告(总结取得进展情况,提出继续开展的合理计划;创业活动碰到困难难以继续实施的,应进行案例分析,剖析原因),分析报告需经项目评审专家审核认定;

4)创业实践项目在项目立项后注册实体,同时提供3个月财务运行资料;

5)创业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创业竞赛奖项(提供奖状);

6)在校内外孵化基地孵化3个月以上,并获得高校内平台创业补贴。

(四)结题程序及要求。

1、按照结题要求向项目第一指导老师所在院系提交相关材料。

2、所有材料(纸质档、电子档)汇总于院系,院系填写结题汇总表、论文统计表、专利统计表。

3、创新创业学院以院系为单位接收结题材料,每个院系提交的材料用牛皮纸袋或档案盒封装,内含所有的纸质材料,纸袋正面贴上结题申请清单。

4、由学校专家评审组按照结题标准对结题项目进行评审。

第六条 项目经费与政策保障

(一)项目经费学校按照平均一个项目1万元的资助数额予以经费支持,在项目立项第2年由学校计财处下解经费,归各院系统一管理

(二)相关政策。

1、学校将从“大创计划”评选的校级优秀项目中,优先选派优秀项目团队或个人代表我校参加校内外相关交流活动。

2、通过结题的项目,项目组学生成员按照《成都工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成工院2016102号)的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创新创业学分;项目指导教师每人获得200元的工作量津贴,其中评为优秀的项目,指导教师每人获得500元的工作量津贴。

3、对于“大创计划”校级优秀项目,创新创业学院会同教务处从中择优遴选不超过40%的项目,其指导老师可按照校级教改项目立项程序牵头申报校级教改项目,申报名单单列,同时该项目可作为教改结题的重要成果。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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